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以来,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探索推进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打造了“全覆盖、全联通、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五全服务新格局。
一、主要做法
(一)“搭”体系,完善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关于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菏泽市“信易+交易”实施方案》,明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发起方、响应方、中介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各方主体的信用责任。此外,联合菏泽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率先实行标准统一、内容明确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度,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交易工作中落实落地,有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良性发展。
(二)“汇”数据,加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载体和枢纽的作用。一是完善信用信息化记录手段。依据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基础信息库,将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库,实现交易过程信用信息全面记录。借助中心电子监控全程记录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确保记录真实性。二是拓展信用信息归集渠道。主动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山东”“信用菏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三)“用”信息,打造信用交易新格局。创新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打造“信用+交易”服务新格局。一是实行交易信用承诺制,去除交易“门槛”。在平台注册的交易主体在签订《信用承诺书》的前提下以承诺方式简化审批准入,去除交易“门槛”。信用承诺书作为事中、事后查验的重要依据,若承诺事项不实,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22年6月底,市场主体已签署《信用承诺书》近万份。二是建立信用资料一次录入重复使用机制。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承诺保证其真实性基础上进行动态管护,实现一次录入、及时更新、重复使用提供支持。三是简化公共资源交易证明材料。供应商依规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四是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基础支撑。通过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将记录信用信息公开,为社会各界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阅功能,自觉接受外界监督。五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金融机构可通过融资服务平台调取融资申请方的信用信息,为评估授信提供参考。
二、成果特色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以来在“信易+交易”方面的探索是以小切口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大幅提升了公共资源交易效率,落实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政策导向,倒逼市场主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有效规范了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行为,助推了菏泽市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