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曲民責改〔 2025 〕 001號
曲阜國醫生態養生康復研究院 :
經查,你單位 內部管理不完善,財務制度不健全 的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 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章程規定的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和第十六條“民辦非企業單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登記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并將其納入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三)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五)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要求。"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非專門從事生產經營而有應稅收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的規定。責令你單位于 2025年3月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將依據的規定,依法 列入異常活動名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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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民政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