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進一步激發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科技強省建設。
《若干措施》圍繞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打造高水平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化載體平臺、大力支持科技人才轉化成果、促進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提升科技金融賦能成果轉化水平、改革科技成果轉化評價激勵機制八個方面,提出了十六條措施。
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
山東將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推動高校院所建立區別于一般國有資產的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對職務科技成果單列臺賬管理,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資產評估備案、產權登記、分割確權、使用和處置、作價投資形成股權等單列管理模式。職務科技成果以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國有資產后,其管理方式區別于一般的國有資產,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完善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單列管理機制,建立劃轉、轉讓、退出、損失核銷等處置制度,縮短管理鏈條,簡化審批流程,開展風險防控。
同時,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程序,建立市場化定價機制。推動高校院所優化職務成果轉化審批流程,推行成果轉化“審批一條龍”“只進一扇門”服務,全面提升成果轉化效率。
《若干措施》明確,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支持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成果轉化,探索“權益讓渡”轉化方式。推行“先使用后付費”制度,鼓勵和引導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雙方可約定采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許可費,支持擔保、保險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提供相關服務。
暢通技術轉移人才職稱通道
山東將深化技術轉移人才職稱評定和激勵機制改革,推動高校院所在自主評價職稱系列專業技術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制定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職業特點和崗位要求的評價標準,開展職稱自主評聘,暢通技術轉移人才職稱通道。常態化開展“技術經理人山東行”活動。分領域、分類型建立省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庫,每年吸納省內外一批高水平技術經理人入庫,支持其在山東創辦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等。依托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加大對高水平技術經理人支持力度。將符合條件的高水平技術經理人納入“山東惠才卡”服務保障范圍。
《若干措施》提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載體平臺。高標準建設山東科技大市場,支持全國知名技術轉移、創投等機構落戶,支持技術經理人依托山東科技大市場執業并按市場價格收取傭金。支持高校院所篩選財政資金支持形成、超過三年未實施的專利,以開放許可方式在山東科技大市場發布。加快中試基地和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將符合條件的中試資源納入“山東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管理。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院所和企業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對認定的省級概念驗證中心,每年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給予一定支持。
引進千名以上“科技副總”“科技副首席”
山東將大力支持科技人才轉化成果。打通高校院所和企業人才交流通道,推廣“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用模式。支持企業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員探索雙向兼職交流。通過省市聯動,5年內為企業引進1000名以上高校院所高層次創新人才,擔任“科技副總”“科技副首席”,推動人才深入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
每年引育一批高端創新團隊到山東落地,通過“一事一議”給予支持。鼓勵省內外大院大所科技人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山東創辦、領辦科技企業,按規定納入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投資支持范圍,給予最高500萬元財政股權投資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鼓勵優先采購創新產品。編制全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面向社會發布。按照政府采購政策規定,大力發展合作創新采購等方式,鼓勵優先采購科技成果和創新產品。每年遴選標桿示范場景10個以上,每年認定一批場景應用友好單位,加快以應用場景驅動科技成果轉化。
扶持一批有創新成果的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
為提升科技金融賦能成果轉化水平,《若干措施》明確,推動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健全投資決策、業績評價等制度,更好發揮其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關鍵作用。開展“撥投貸”聯動、“先投后股”試點,扶持一批有創新成果的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支持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與一線天使投資機構、成果孵化載體、產業鏈龍頭企業等合作設立子基金,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鼓勵高校院所自主設立創投類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屬信貸產品。建立完善科技成果常態化路演機制,強化咨詢、評估、融資等科技服務業態全鏈條對接。充分發揮省科技金融增信平臺和“魯科貸”“魯科擔”等作用,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成果轉化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同時,改革科技成果轉化評價激勵機制。建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報告制度和績效評價體系。將科技成果轉化貫穿科技項目管理全過程,在應用類科技項目中明確項目承擔者的科技成果轉化任務,設立與轉化直接相關的評價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