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辦理2025年度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
工作方案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零售點店安全技術規范》、《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經營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魯應急函〔2023〕67號)、《曲阜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和濟寧市、曲阜市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做好煙花爆竹零售店、銷售量壓減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調整布點規劃,制定2025年度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采取煙花爆竹連鎖經營模式實行專店專營(以下簡稱零售店),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的安全管理,建立公平、誠信、規范、有序的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秩序,堅決遏制煙花爆竹領域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優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壓縮零售店數量(全市保留20家常年零售店),鼓勵批發企業開設直營零售店,全面提升經營場所的本質安全水平,形成布局合理、安全規范、便民利民、競爭有序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絡。
三、換發證對象
在《曲阜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外,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2025年度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依法審驗合格后,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許可經營期限為一年。
1.取得2024年度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
2.選址符合本方案明確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3.零售店主要負責人按規定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4.煙花爆竹零售店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零售點店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要求。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10月30日前)。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召開相關鎮街參加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換發證工作專題會議,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二)宣傳摸底(11月30日前)。相關鎮街結合本工作方案和轄區實際,對轄區內煙花爆竹零售現狀進行調查摸底,宣傳辦理政策,并根據布點規劃分配名額數量(附件1)擬制本轄區保留零售店點位初步意見,蓋章后報送至市應急管理局。
(三)培訓考核(12月15日前)。組織擬申請零售店的主要負責人參加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
(四)提交申請(12月15日前)。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1.零售店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2.2024年度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原件;
3.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一份;
4.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保證書一份;
5.主要負責人培訓合格證明。
以上材料報送至市為民服務中心二樓176窗口(市應急管理局),對不符合安全準入條件和布點要求的,退回申請材料,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五)現場勘查(12月20日前)。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相關鎮街,對擬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安全條件核查,提出書面核查意見。對現場核查不符合安全準入條件的,當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將不予受理其換證申請。
(六)頒證公示(12月31日前)。符合條件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業戶,零售證將通過郵寄或者上門送達的方式發放并在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宣傳,做好服務。相關鎮街要廣泛宣傳,讓原有持證戶全面掌握新一輪煙花爆竹換發證工作要求,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充分理解、認識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導不符合布點規劃要求的經營戶主動退出經營。
(二)嚴格把關,優化布點。相關鎮街要對照新一輪煙花爆竹換發證工作要求,按照布點規劃控制數,從便民利民的角度,提供優化煙花爆竹布點設置意見,確保煙花爆竹零售店布局科學合理。
(三)依法依規,公開透明。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嚴把安全條件準入關,禁放區內禁售煙花爆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安全標準不降、工作力度不減,確保高質量完成換發證工作任務。
附件:1. 各鎮街保留經營戶數量
2.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3.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保證書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
各鎮街保留經營戶數量分配表
鎮街名稱 | 數量(戶) |
書院街道 | 1 |
王莊鎮 | 1 |
石門山鎮 | 2 |
吳村鎮 | 2 |
姚村鎮 | 2 |
時莊街道 | 2 |
陵城鎮 | 2 |
小雪街道 | 2 |
息陬鎮 | 2 |
尼山鎮 | 2 |
防山鎮 | 2 |
附件2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單位名稱 | |||
工商營業執照編號 | |||
主要負責人 | 身份證號 | ||
經營地址 | |||
2023年《煙花爆竹經營 (零售)許可證》編號 | |||
經營范圍 | 組合煙花類(C、D)級、玩具類(C、D)級、吐珠類(C)級、升空類(C)級、旋轉類(C、D)級、噴花類(C、D)級、爆竹類(C)級 | ||
安全條件 | 是否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規定要求。 是□ 否□ | ||
聯系電話 | |||
申請意見: 本單位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條件,并對申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保證書
我自愿申請銷售煙花爆竹,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做到以下幾點:
1、依法從獲得經營許可資質的批發公司采購煙花爆竹商品。購進的煙花爆竹總量《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規定要求。
2、依法銷售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不銷售“三無”產品。
3、經營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實行專店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不得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場所銷售。
4、保證周邊距離。周邊25米范圍內,無明火設施,不得使用明火;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對面銷售,距離不得小于80米);周邊100米范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周邊100米沒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設施。
5、做到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水缸,在明顯位置懸掛《煙花爆竹定點零售店》標示牌及安全警示標志。
6、做到不在集貿市場、售貨大棚、展覽展銷會、超市、購物廣場、各類批發市場、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銷售煙花爆竹。
7、零售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努力提高安全經營意識和責任,加強營業點及周邊的安全管理,妥善保管煙花爆竹商品,確保安全經營。
8、不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如有違反規定和要求,或出現不服從管理,自愿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接受罰款,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證人:
年 月 日